【解析】
两车同时出发相向而行,相遇时行驶时间相同,路程比等于速度比,面包车速度是轿车的$\frac{4}{5}$,则相遇时面包车的路程是轿车的$\frac{4}{5}$。
1. 把轿车行驶的路程看作单位“1”,总路程对应的分率为$1+\frac{4}{5}$,计算轿车行驶的路程:
$360÷(1+\frac{4}{5})=200$(千米)
2. 计算面包车比轿车少行的路程:
$200-200×\frac{4}{5}=40$(千米)
【答案】
40千米
【知识点】
相遇问题、分数除法应用
【点评】
本题考查相遇问题中路程与速度的关系,利用“时间相同,路程比等于速度比”的规律,结合分数除法求出轿车行驶的路程,进而计算路程差,关键是正确确定单位“1”。
【难度系数】
0.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