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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版启东中学作业本七年级数学(上下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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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3页
第123页
信息发布者:
B
A
B
$a=3,b=-4$(答案不唯一)
53.4
证明:假设$l_{1}// l_{2},$
则$∠1+∠2=180°,$
这与已知矛盾,
故假设不成立.
所以$l_{1}$与$l_{2}$不平行.
证明:$\because AB⊥ BF,CD⊥ BF$(已知),
$\therefore∠ ABD=∠ CDF=90°$(垂直的定义),
$\therefore AB// CD$(同位角相等,两直线平行).
$\because∠1=∠2$(已知),
$\therefore AB// EF$(内错角相等,两直线平行),
$\therefore CD// EF$(平行于同一直线的两直线平行),
$\therefore∠3=∠ E$(两直线平行,同位角相等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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